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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色金屬壓力加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有色金屬壓力加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考 評 說 明
                1.本標準所指的有色金屬壓力加工企業是指生產鑄錠、板、帶、箔、管、棒、型、線、鍛件等有色金屬產品(粉材除外)的企業,有色金屬產品包括鋁、銅、鈦、鎳、鎂、鋅、錫、鉛等有色金屬產品及其合金。本標準適用于有色金屬壓力加工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申請、外部評審及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監督審核等相關工作。
                2.依法生產的有色金屬壓力加工企業在考核年度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可以參加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考評。
                3.本評定標準分為13項考評類目、46項考評項目和239條考評內容。
                4.在評定標準表中的自評/評審描述列中,企業及評審單位應根據評定標準的有關要求,針對企業實際情況,如實進行評分及扣分點說明、描述,并在自評扣分點及原因說明匯總表(見附表)中逐條列出。
                5.本評定標準中累計扣分的,均為直到該考評內容分數扣完為止,不得出現負分。有特別說明扣分的(在考評辦法中加粗內容),在該類目內進行扣分。
                6.本評定標準共計1000分,***終標準化得分換算成百分制。換算公式如下:
                標準化得分=標準化工作評定得分÷(1000-不參與考評內容分數之和)×100。***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數點后一位數。
                7.標準化等級共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其中一級為******。所評定等級須同時滿足標準化得分和安全績效要求(見下表)。
                評定等級 標準化得分 安全績效
                一級 ≥90 申請評審之日前一年內,無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重傷率≤1‰;無1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無新增職業病發生。
                二級 ≥75 申請評審之日前一年內,死亡率≤0.1‰,重傷率≤2‰;無3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新增職業病發病率≤1‰。
                三級 ≥60 申請評審之日前一年內,死亡率≤0.2‰;重傷率≤3‰;無5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新增職業病發病率≤2‰。
                8.有色金屬壓力加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程序、有效期、等級證書和牌匾等按照《全國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辦法》(安監總管四〔2011〕84號)中有關要求執行。
                有色金屬壓力加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自評/評審單位:                                                       
                自評/評審時間:從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評/評審組組長:                             自評/評審組主要成員:                                
                考評
                類目
                考評
                項目
                考核內容 標準分值 考評辦法 自評/評審描述 實際得分
                一、安全生產目標 1.1 目標 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明確指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等環節內容。 3 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實施、績效考核等任一環節內容的,扣1分;未能明確相應環節的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相應責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 5 無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計劃的,不得分;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未以企業正式文件發布的,不得分。    
                1.2 監測與考核 根據所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能,分解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制定實施計劃和考核辦法。 5 無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分解的,不得分;無實施計劃或考核辦法的,不得分;實施計劃無針對性的,不得分;缺一個基層單位和職能部門的指標實施計劃或考核辦法的,扣1分。    
                按照制度規定,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實施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測,并保存有關監測記錄資料。 4 無安全目標與指標實施情況的檢查或監測記錄的,不得分;檢查和監測不符合制度規定的,每次扣2分;檢查和監測資料不齊全的,扣2分。                                                                                                                                                                                              
                定期對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效果進行評估和考核,依據評估考核結果,及時調整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實施計劃。
                評估報告和實施計劃的調整、修改記錄應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未定期進行效果評估和考核的(含無評估報告),不得分;未及時調整實施計劃的,不得分;調整后的目標與指標以及實施計劃未以文件形式頒發的,扣1分;記錄資料保存不齊全的,扣1分。    
                小計 20  得分小計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2.1 組織機構和人員 建立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制度。 8 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生效的,不得分;與國家、地方等有關規定不符的,每處扣1分。    
                按照相關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8 未設置或配備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進行設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設置或配備不符合規定的,不得分。    
                根據有關規定和企業實際,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機構。 5 未設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2分;成員未包括主要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的,扣1分。    
                安委會或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每季度應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會議紀要中應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5 未定期召開安全專題會的,不得分;無會議記錄的,扣2分;未跟蹤上次會議工作要求的落實情況的或未制訂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項且無整改措施的,每項扣1分。    
                2.2 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有效執行;
                (2)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其有效實施;
                (3)******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5 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不明確的,不得分;沒有履行主要職責的,每項扣2分;本小項不得分時,再加扣10分。    
                建立針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及考核等環節內容的管理制度。 2 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個環節內容的,扣1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對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2 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個縱向、橫向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扣1分;責任制內容與崗位工作實際不相符的,扣1分;沒有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的,扣1分。    
                對各級管理層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與權限的培訓。 2 無該培訓的,不得分;無培訓記錄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培訓的,扣1分;被抽查人員對責任制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    
                定期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適宜性評審與更新。 3 未定期進行適宜性評審的,不得分;沒有評審記錄的,不得分;評審、更新頻次不符合制度規定的,每次扣2分;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的,扣2分。    
                小計   40  得分小計  
                三、安全投入 3.1 安全生產費用 建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4 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項職責、流程、范圍、檢查等內容的,扣1分。    
                ******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顚S?,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 6 未******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的,不得分;財務報表中無安全生產費用歸類統計管理的,扣2分;無安全費用使用臺賬的,不得分;臺賬不完整齊全的,扣1分。    
                  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3)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
                (4)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
                (5)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
                (6)安全標志及標識;
                (7)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
                物品或者活動。
                制定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體檢費用的使用計劃。
                25 無該使用計劃的,不得分;計劃內容每缺失一項的,扣5分;未按計劃實施的,每項扣5分;有超范圍使用的,每次扣4分。    
                3.2 相關保險     建立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管理制度。 4     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生效的,扣1分。    
                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 6 未繳納的,不得分;無繳費相關資料的,不得分。    
                保障傷亡員工獲取相應的保險與賠付。 10 有關保險評估、年費、返回資料、賠償等資料不全的,每項扣2分;未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的,不得分;傷殘等級鑒定每少一人,扣2分;賠償不到位的,不得分。    
                小計         55  得分小計  
                四、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4.1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建立識別、獲取、評審、更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2 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識別、獲取、評審、更新等環節要求以及部門、人員職責等內容的,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生效的,扣1分。    
                    各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應定期識別和獲取本部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并向歸口部門匯總。 2 每少一個部門和基層單位定期識別和獲取的,扣1分;未及時匯總的,扣1分;未分類匯總的,扣1分。    
                每年應發布一次適用且有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及時將適用且有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傳達給從業人員。 2 無清單的,不得分;清單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不全的,每個扣1分;未傳達的,不得分;傳達每缺少一項的,扣1分。    
                企業應按照規定定期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并發布其清單。 2     未定期識別和獲取的,不得分;工作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的,每次扣1分;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的,不得分;每缺一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文本或電子版的,扣1分。    
                及時將識別和獲取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融入到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 2 未及時融入的,每項扣1分;制度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項扣1分。    
                及時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傳達給從業人員,并進行相關培訓和考核。 2 未培訓考核的,不得分;無培訓考核記錄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項培訓和考核的,扣1分。    
                4.2 規章制度 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發布、使用、評審、修訂等效力。 2 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的,不得分;缺少環節內容的,每處扣1分。    
                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和發布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責任制、領導現場帶班、崗位達標制度、安全生產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來用工(單位)管理、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職業健康管理、安全標識、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隱患排查及治理、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績效評定管理等制度。 10 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項制度的,扣1分;制度內容不符合規定或與實際不符的,每項扣1分;無制度執行記錄的,每項扣1分。    
                將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并對員工進行培訓和考核。 3 未發放的,扣2分;無培訓和考核記錄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項培訓和考核的,扣1分。    
                4.3 安全操作規程 基于崗位生產特點中的特定風險的辨識,編制齊全、適用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2 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不得分;崗位操作規程不齊全、適用的,每處扣1分;內容沒有基于特定風險分析、評估和控制的,每處扣1分。    
                向員工下發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員工進行培訓和考核。 6 未發放至崗位的,不得分;每缺一個崗位的,扣1分;無培訓和考核記錄等資料的,不得分;每缺一個培訓和考核的,扣1分。    
                4.4 評估 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和適用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5 未進行的,不得分;無評估報告的,不得分;評估報告每缺少一個方面內容的,扣1分;評估結果與實際不符的,扣2分。    
                4.5 修訂 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 5 應組織修訂而未組織進行的,不得分;該修訂而未修訂的,每項扣1分;無修訂計劃和記錄資料的,不得分。    
                4.6 文件和檔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檔案的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人員、流程、形式、權限及各類安全生產檔案及保存要求等。 5 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的,不得分;未明確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等責任部門、人員、流程、形式、權限等的,扣2分;未明確具體檔案資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扣2分。    
                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2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執行的,不得分;缺少環節記錄資料的,扣1分。    
                    對下列主要安全生產資料進行檔案管理:主要安全生產文件、事故、事件記錄;培訓記錄;標準化系統評價報告;事故調查報告;檢查、整改記錄;職業健康檢查與監護記錄;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安全活動記錄;法定檢測記錄;關鍵設備設施檔案;應急演習信息;承包商和供應商信息;維護和校驗記錄;技術圖紙等。 8 未實行檔案管理的,不得分;檔案管理不規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類檔案的,扣1分。    
                小計   70  得分小計  
                五、教育培訓 5.1 教育培訓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訓的管理制度。 4 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發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缺少一類培訓規定的,扣1分;有與國家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扣1分。    
                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各類人員的培訓計劃。 4 未明確主管部門的,不得分;未定期識別需求的,扣1分;識別不充分的,扣1分;無培訓計劃的,不得分;培訓計劃中每缺一類培訓的,扣1分。    
                按計劃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安全培訓效果進行評價和改進;做好培訓記錄,并建立檔案。 6 未按計劃進行培訓的,每次扣1分;記錄不完整齊全的,每項扣1分;未進行效果評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據評估作出改進的,每次扣1分;未進行檔案管理的,不得分;檔案資料不完整齊全的,每次扣1分。    
                5.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6 主要負責人未經考核合格***上崗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員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關規定進行再培訓的,每人扣2分;培訓要求不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要求的,每次扣2分。      
                  5.3 操作崗位人員教育培訓 對崗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
                對新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崗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崗位操作人員轉崗,離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15 未經培訓考核合格***上崗的,每人次扣5分;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5分;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未對崗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的,每人次扣5分;未按規定對轉崗、離崗復工者進行培訓考核合格***上崗的,每人次扣5分。    
                5.4 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教育培訓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10 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配備不合理的,每次扣2分;有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崗位但未配備相應作業人員的,每次扣2分;無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每人次扣4分;證書過期未及時審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檔案資料的,每人次扣2分。    
                5.5 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對外來參觀、學習、實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等內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專人帶領。 5 未進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內容與實際不符的,扣1分;未提供相應勞保用品的,不得分;無專人帶領的,不得分。    
                5.6安全文化建設 采取多種形式的活動來促進企業的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5 未開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設與《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導則》(AQ/T9004)不符的,扣2分。    
                小計   55  得分小計  
                六、生產設備設施 6.1 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新改擴建設項目應依照國家相關法規、標準的規定,嚴格履行立項、審批和審查,以及安全及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制度、項目安全和職業衛生專篇、安全和職業衛生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和職業病控制效果評價等審查、批復和備案等程序;按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 10 建設項目無立項、審批和審查等批復手續的,不得分;未執行“三同時”要求的,不得分,并加扣20分;未按照規定進行安全和職業衛生預評價、安全和職業衛生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和職業病控制效果評價程序的,每項扣3分;每缺一項程序的,扣2分;未按規定時間段執行的,每次扣1分;未按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的,不得分。    
                設有集中的監控及火警處理中心,并定期對系統進行檢查。 3 無監控及火警處理中心的,不得分;未定期檢查的,扣1分。    
                廠址選擇、廠區布置和主要車間的工藝布置應遵循《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的規定;廠區布置應合理安排車流、人流、物流,應設有安全通道;供電主控室、室內開關站、整流器室、變配電室、計算機室、地下油庫、地下液壓站、地下潤滑站等要害部位,應按規定設置安全出入口,出入口設置的門應向外開。 4 建廠設計文件中未按規范進行廠址選擇論證的,不得分;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未按規定設置外開門的,每處扣1分。    
                廠區內的建構筑物,應按《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的規定設置防雷設施,供電整流設備、動力配電設備、計算機設備、油罐等******設備、設施均應按相關設計規范設置防雷設施,并定期由具備檢測資質的部門進行檢測。 5 未按規定設置防雷設施的,每處扣1分;未定期檢測的,扣1分;檢測部門無資質的,不得分;未提供檢測報告的,扣1分;防雷設施不完好的,每處扣1分。    
                廠內的鐵路、道路設施(包括車輛、鐵路、道口、道路安全標識等)以及列車運行和調車作業,道路運輸車輛、貨物裝卸、車輛行駛應符合《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GB4387)規定。 4 有一處不符合規定的,扣1分。    
                廠房照明應按照《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033)和《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的規定設置;廠房、車間緊急出入口、通道、走廊、樓梯及主要會議室、操作室、計算機室、室內開關站、整流器室、變頻室、配電室、電纜隧道、地下室、液壓站、油庫、泵房、酸堿洗槽、監控中心、供氣站等關鍵場所,應按規定設置應急照明,并定期檢查。 4 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未定期檢查的,扣1分;關鍵場所未按規定設置應急照明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處扣1分。    
                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 6 設備選型應符合項目設計方案,不應選用國家明令淘汰、不準許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設施,有一臺套設備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存在重大風險或隱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12分。    
                危險場所和其他特定場所,使用的照明器材應遵守下列規定并定期檢查:
                (1)有******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應按其危險等級選用相應的照明器材;
                (2)有酸堿腐蝕的場所,應選用耐酸堿的照明器材;
                (3)潮濕地區,應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
                (4)含有大量煙塵但不屬于******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應選用防塵型照明器材。特殊場所應配備相應的照明器材。
                4 使用不符合現場要求的照明器材的,每處扣1分。    
                軋機計算機及PLC、軋機火警控制中心、鑄軋生產線設備主機電控系統及通訊系統宜配置UPS不間斷電源。 3 未配置UPS電源的,每處扣1分。    
                ******防火設施應通過消防設計審查及公安消防部門竣工驗收。主要生產場所消防建設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相關規定。 3 ******防火設施未通過公安消防部門驗收的,不得分;不符合規定的,每處扣1分。    
                生產場所應根據易燃、易爆物質的物理及化學性質,合理設計滅火系統、報警系統及選擇滅火設備類型(如非水滅火)。合理布置消防水栓,并******水量、水壓。滅火器的配置應符合《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并定期檢查維護。 4 不符合規定的,每處扣1分;未定期檢查維護的,扣1分。    
                廠區內的坑、溝、池、井、洞、孔和高處的邊緣等,應設置安全蓋板、防護欄、平臺和梯子;牽引機軌道、中斷鋸、淬火爐水槽周圍應設置防護欄桿;淬火爐本體上應設置防護欄桿、樓梯;需到頂部作業、檢修的油箱應設置走廊、欄桿、梯子;油箱梯子與走廊表面必需經防滑處理,并在醒目位置放置防滑防摔警示牌;直梯、斜梯、防護欄桿和工作平臺應符合《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GB4053.1)、《固定式鋼斜梯安全技術條件》(GB4053.2)、《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安全技術條件》(GB4053.3)、《固定式工業鋼平臺》(GB4053.4)的規定。 4 未按要求設計的,不得分;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生產崗位操作室、會議室、生活輔助設施(更衣室、浴池、食堂)、車間主配電室等場所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與吊運熔融金屬液及危險物品的影響范圍、高壓設備、高壓管路間保持安全距離。 3 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高壓配電裝置設計應符合規范《3-110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GB50060);低壓電氣裝置設計應符合規范《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非電量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應符合《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GB50062)。 3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整流機組及動力變配電系統的電、操控設備配置的安全連鎖、快停、急停等本質安全設計與裝置應符合設計規范要求,并定期檢測。 2 未定期檢測的,每處扣1分。    
                供電主控室、配電值班室、主電纜隧道和電纜夾層,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器、煙霧火警信號裝置、滅火裝置和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整流及動力變壓器設施應設置防火墻,電纜進出穿線時封閉、預留孔洞應用防火材料密封。 3 未設裝置的,不得分;未設防小動物進入措施的,每處扣1分;未設防火墻的,每處扣1分;未用防火材料封堵的,每處扣1分。    
                各種變壓器應設有安全防護設施,并掛安全警示牌。 2 未設防護設施的,不得分;未掛安全警示牌的,每處扣1分。    
                裸露接線柱應設有安全防護設施。 4 未安裝安全防護設施的,每處扣1分。    
                電纜不能和燃油管、可燃氣體輸送管道共同敷設在同一溝道內或行架上。 3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橋式起重機、電葫蘆、卷揚機、龍門吊、汽車吊、電梯等起重設備應符合《起重機設計規范》 (GB3811) 和《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要求;限位器、聯鎖開關、制動器、限載器、報警器等安全設施應齊全;電梯應設置應急保安電源;用于吊運熔融金屬液的橋式起重機應符合《冶金起重機技術條件鑄造起重機》(JB/T7688.15)的標準要求。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2分;安全設施每缺一項的,扣2分;電梯無應急保安電源的,每處扣2分;吊運熔融金屬液的橋式起重機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4分。    
                廠房起重機滑線應安裝通電指示燈或采用其他標識帶電的措施;裸露滑線應布置在吊車駕駛室對面;若布置在駕駛室同一側,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3 未安裝通電指示燈或未采用其他標識帶電措施的,每處扣1分;裸露滑線布置在駕駛室一側,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每處扣1分。    
                金屬液包及金屬液包吊具的生產應符合《鐵水澆包》(JB5771.1)和《鐵水澆包》(JB5771.2)的有關規定,并定期檢查。 2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未定期檢查的,扣1分。    
                蒸汽緩沖器、壓縮空氣儲罐、真空罐等壓力容器應符合《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4)的要求,壓力管道應符合《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TSG D0001)的規定,各種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表、等)應齊全,并按照相關規定定期檢查。 6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2分;安全附件每缺一項的,扣1分;未按照相關規定定期檢查的,每處扣1分。    
                電動軌道平板車應有明確運行方向的按鈕、聲光報警裝置、掃軌器,軌道兩端端頭應安裝阻擋裝置,并定期檢查;過跨車應設置專有安全區域。 5 未安裝聲光報警裝置的,每處扣1分;未安裝阻擋裝置的,每處扣1分;未安裝掃軌器的,每處扣1分;無明確方向按鈕的,每處扣1分;未定期檢查的,每處扣1分。    
                設備裸露的轉動或快速移動部分,應按規定設置聯鎖裝置和安全防護設施,并定期檢查。 4 未設置連鎖裝置和安全防護設施的,每處扣1分;未定期檢查的,每處扣1分。    
                熔煉爐、保溫爐和鑄造機周邊地面應干燥,周邊不應有積水坑(鑄造井、鑄造坑除外);鑄造廠房內的地坑應進行防滲漏設計和施工,防止地下水滲入;熔煉、鑄造設備、鹽浴槽上方不應設置存在滴、漏水隱患的設施。 4 熔煉爐、保溫爐和鑄造機周邊有積水坑的,每處扣1分;鑄造廠房地坑有水滲入的,每坑(井)點扣1分;熔煉、鑄造設備、鹽浴槽上方設置存在滴、漏水隱患設施的,每處扣1分。    
                熔煉爐及保溫爐區域起重機的司機室,應有良好的通風、防塵設施。 2 未安裝良好的通風、防塵設施的,不得分。    
                熔煉爐、保溫爐放流口(流眼處)應備有塞棒(流眼釬子),每個眼備用2個,并定期檢查。 3 備用塞棒(流眼釬子)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未定期檢查的,扣1分。    
                真空熔煉爐應設有泄爆閥等裝置,真空自耗爐應設有泄爆洞并通室外;電子束爐應設有防輻射設施。 2 未設置泄爆裝置的,每處扣1分;未設置防輻射設施的,扣1分。    
                鑄造機升降平臺或托架等,不得有儲水空間。 3 鑄造機升降平臺或托架有儲水空間的,不得分。    
                鑄造傾翻爐應設置緊急復位操作系統,液位自動檢測、控制系統等聯鎖保護裝置。 2 無緊急復位的手動操作裝置的,扣1分;未設置連鎖保護裝置的,每處扣1分。    
                用水冷卻的熔煉爐、鑄造機應設置應急冷卻水源。 3 未設置應急冷卻水源的,每處扣1分。    
                鑄井應涂刷防爆涂料,并定期檢查防爆層是否完好。 2 未涂刷防爆涂料的,不得分;未定期檢查的,扣1分。    
                鑄造澆鑄生產流程中應設置金屬液緊急排放和儲存的設施;過濾除氣裝置放干放流口(流眼處)應備有該裝置1.5倍以上金屬液容量的放干箱。 2 未設置金屬液緊急排放和儲存設施的,不得分;未設置放干箱的,不得分;放干箱容量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鑄錠專用銑床刀盤、刀具應安裝牢固,并安裝防刀盤飛出和防止金屬屑飛濺的設施。 2 未安裝防刀盤飛出和防止金屬屑飛濺設施的,每處扣1分。    
                清擦鑄錠下表面異物時,應配置專用料架,并安全******。 3 未配置專用料架的,不得分;專用料架不******的,扣2分。    
                軋機應設超溫、超壓、超速報警聯鎖裝置;油霧發生器應有超溫報警聯鎖裝置;油煙風道應安裝防火擋板;風道的適當位置上應裝有滅火探頭,并定期檢測。 3 未設置超溫、超壓、超速報警聯鎖裝置的,每處扣1分;未設置防火擋板的,扣1分;未裝滅火探頭的,每處扣1分;未定期檢測的,扣1分。    
                全油軋機及其板式過濾器和油箱室(地下室)應配置火災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軋輥軸承箱、支撐輥軸承箱、軋制油泵軸承應安裝溫度監控聯鎖裝置,并定期檢測。熱軋機應配備防液壓油泄漏起火的滅火設施或器材。 4 未設置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的,不得分;未設置溫度監控連鎖裝置的,扣1分;未定期檢測的,扣1分。    
                高速軋機應設斷帶保護裝置,防止斷帶時軋制油著火。 3 未設置斷帶保護裝置的,不得分。    
                全油軋機的自動滅火系統應與主電源系統、潤滑系統、送排風系統設連鎖裝置,自動滅火系統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維護保養,并定期試噴。 4 維護保養單位沒有資質的,不得分;未定期試噴的,扣1分;未設置連鎖裝置的,每處扣1分。    
                帶冷床的軋機視頻監控應完好。 2 無監控的,不得分;視頻監控不完善的,每處扣1分。    
                壓力加工設備應設有壓力、油溫、油位、速度檢測及顯示系統,并定期檢測。 2 未設置監控系統的,扣1分;未定期檢測的,扣1分。    
                鍛壓機工作臺與中頂器、側頂器應設置聯鎖裝置,并定期檢查。 4 未設置連鎖裝置的,每處扣1分;未定期檢查的,扣1分。    
                除水壓機外,在壓力加工設備主操作臺、輔操作臺應設有電源緊急停電按鈕,并定期檢查。 3 未設置緊停按鈕的,不得分;緊停功能無效的,每處扣1分;未定期檢查的,扣1分。    
                板材剪切機列、矯直機列的圓盤剪、矯直機、剪切機等高危部位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及清輥安全防護裝置,并定期檢查。 4 未設置安全防護裝置的,不得分;安全防護裝置無效的,每處扣1分;未定期檢查的,扣1分。    
                拉拔機、軋管機、軋機等生產設備在操作臺上應設緊急停車按鈕,并應定期對緊急停車裝置進行試驗。 2 未設置緊停按鈕的,不得分;緊急停車裝置無效的,每處扣1分。    
                拉拔機要設專門的潤滑油坑對潤滑油進行回收。 2 未設置潤滑油坑的,不得分。    
                各熱處理爐應設超溫報警聯鎖裝置,并定期檢查。 2 未配備超溫報警聯鎖裝置的,不得分;未定期檢查的,扣1分。    
                燃氣的加熱爐和退火爐應安裝燃氣點火、熄火、泄漏報警裝置,并定期檢測;燃氣爐的燒嘴應設防回火裝置。 3 未安裝燃氣點火、熄火、泄漏報警裝置的,每處扣1分;未并定期檢測的,扣1分。    
                感應加熱爐應設缺水、缺相、短路、欠壓、過熱等故障報警裝置,在高壓側加裝過電壓保護器,并定期檢查。 3 未設置故障報警裝置的,不得分;未安裝電壓保護器的,扣2分;未定期檢查的,扣1分。    
                立式淬火爐應設測高裝置并定期校驗。 2 未設置測高裝置的,不得分;未定期校驗的,扣1分。    
                鹽浴槽區域廠房應配置機械通風裝置。 3 未設置機械通風的,不得分。    
                鹽浴槽的槽體與加熱元件、母線之間、各保護罩應采取******絕緣并設置電流接地報警裝置;鹽浴槽、淬火油池應配置兩套以上獨立的智能溫控和報警系統。 3 未設置絕緣的,每處扣1分;未設置報警系統的,每處扣1分。    
                油庫地下室的送風系統應完備,消防器材應齊全完好、易取。 2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未配備消防器材的,不得分。    
                儲油、儲酸罐應設有液位顯示及控制系統,儲罐周圍應設置圍堰。 4 無液位顯示儀的,每處扣1分;無控制系統的,每處扣1分;儲罐周圍未設置圍堰的,每處扣1分。    
                6.2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建立設備設施運行臺帳,制定檢修、維修計劃,并按照計劃實施;檢修結束,應進行驗收;針對設備設施的運行情況,適時修改設備、設施的檢修、維護、保養的相關管理標準和規范。 5 未建立設備運行臺帳的,不得分;無檢修、維修計劃的,不得分;驗收資料不齊全的,每次(項)扣1分;檢修、維修計劃未執行的,每次(項)扣1分。    
                機械設備、設施、工具、配件等完整無缺陷;應做好設備、設施的檢修、維護和保養工作,并有檢查記錄。 2 機械設備、設施、工具、配件等,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每處扣1分;對設備、設施的檢修、維護、保養情況,沒有檢查記錄的,每處扣1分。    
                危險化學品應符合《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2011(591)號令)的相關規定。 3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起重設備應符合規定,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運行許可證,定期進行檢測、檢驗。 6 未取得運行許可證的,不得分;未按期進行檢測、檢驗的,每臺次扣4分。    
                起重設備的下列安全裝置,應按制度進行檢查:
                    (1)吊車之間防碰撞裝置;
                (2)大、小行車端頭緩沖和防沖撞裝置;
                (3)起重量限制器;
                (4)主、副卷揚限位、報警裝置;
                (5)登吊車信號裝置及門聯鎖裝置;
                (6)露天作業的防風裝置;
                (7)電動警報器或大型電鈴以及警報指示燈;
                (8)地面操作手柄要有急停按鈕;
                (9)吊運熔融金屬起重設備應安裝起升機構獨立的雙級制動和雙限位裝置,機械絕緣等級為H級;
                (10)吸盤吊失壓保護裝置。
                10 沒有檢查記錄的,不得分;檢查記錄不符合記錄要求的,每處扣1分;安全裝置不齊全的,每處扣1分;安全裝置不靈敏、不******的,每處扣1分。    
                吊具應在其額定載荷范圍內使用。鋼絲繩和鏈條的安全系數、鋼絲繩的報廢標準、限重標識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的有關規定。 5 超額定載荷使用吊具的,不得分;未設置限重標識的,每處扣1分。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規定:
                (1)TN系統除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做重復接地外,還應在中間和末端處做重復接地且保護接地每處接地電阻不大于10Ω;
                (2)配電柜應裝設漏電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器,電源開關分斷時應有明顯的斷點;
                (3)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于36V。
                6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長期停用、檢修后或新裝電動機,電加熱爐和退火爐長時間停用,送電前應檢測其絕緣;定期對電機、變壓設備、油煙較重及潮濕、粉塵場所的電器設備設施進行絕緣測量,并做好記錄;電氣安全絕緣工器具由具備檢測資質的部門進行定期檢測。 4 未定期檢測絕緣的,扣2分;無記錄的,扣1分;絕緣工器具未定期檢測的,扣1分;檢測部門無資質的,不得分;未出具檢測報告的,不得分。    
                全油軋機本體、管道及油箱等應******接地良好并定期檢測。 2 未定期檢測的,每處扣1分。    
                定期對熔煉和保溫爐的燒嘴、流眼、閥門、控制系統及安全裝置進行檢查。 2 未定期檢查的,每處扣1分。    
                針對鑄造生產的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和完善鑄造設備防爆、防金屬液泄漏、防砸制度,對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3 未及時修訂和完善的,扣1分;未按制度執行的,每項扣1分;未進行檢查的,扣1分。    
                定期對連鑄連軋機組、鑄造機、鋸切機的防護裝置完好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2 未定期檢查的,每處扣1分;防護裝置不完好的,每處扣1分。    
                配備有透氣磚的金屬液保溫爐,應采取有效的監控、預防措施,對透氣磚定期檢查。 2 未對透氣磚采取有效監控及預防措施、未定期檢查的,均不得分。    
                保溫爐每次放金屬液鑄造前,應檢查、確認放流管(流眼磚)、流槽完好;傾翻式保溫爐傾倒金屬液時,應確保流眼與流槽搭接處堵塞嚴實,應控制流眼流量,防止溢出。 4 未進行檢查的,每處扣1分;未堵塞嚴實的,每處扣1分。    
                每次鑄造前對應急水源進行檢測,并測試壓力,鑄造過程中,若發現正常供水壓力不足時應能啟動備用水源。 4 未進行檢測的,扣1分;備用水源不能啟動的,不得分。    
                鑄造時應用測液儀自動檢測金屬液面。 2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爐內金屬液面與爐門下沿高度差不應小于規定的安全距離。 3 高度差小于安全距離的,不得分。    
                轉爐前,應確認放流管(流眼磚)、流槽完好,流眼與流槽、流槽之間接口堵塞嚴實,防止金屬液泄漏。轉爐時,應根據流槽中液位情況及時調節流眼中的金屬液流量。 2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輸送、轉注金屬液所使用的流槽、流盤、分配盤等在輸送、轉注前須經充分干燥并******暢通;接觸金屬溶液的工具應按制度提前烘干。 2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一分。    
                鹽浴槽在運行過程中應定時巡視檢查;對槽體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 5 無定時巡視檢查記錄的,扣1分;未對槽體定期檢測的,扣1分。    
                定期對壓力加工設備配電控制盤柜、壓機配電控制盤柜進行清灰,端子緊固。 2 未對配電控制盤柜進行定期清灰或端子緊固的,每處扣1分。    
                定期對軋管機、拉拔機直流電機勵磁系統線路接觸情況進行檢查,確保無斷路。 3 未定期檢查的,不得分;檢查無記錄的,每項扣1分。    
                與運行中的X射線或放射性同位素測厚儀保持安全距離并定期檢測其放射量。 2 未保持安全距離的,每人次扣1分;未定期檢測的,扣1分。    
                6.3設備設施驗收及報廢拆除 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報廢和拆除,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應優先選用本質安全型設備;應建立更新設備設施驗收及報廢、拆除的管理制度,并及時完善、修訂。 7 不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不得分;未建立制度的,每項扣2分;管理制度操作性差的,扣1分。    
                按規定對新設備設施進行驗收,確保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設備設施。 2 未對設備進行驗收(含其安全設備設施)的,每處扣1分;使用不符合要求設備的,每處扣1分。    
                按規定對不符合要求的設備設施進行報廢或拆除,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 3 未按規定進行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險物品的生產設備設施的拆除,無危險物品處置方案的,不得分;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每處扣1分。    
                小計                 280  得分小計    
                七、作業安全 7.1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 定期對生產現場和生產過程、環境存在的風險和隱患進行辨識、評估分級,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并得到落實;根據實際變化情況及時進行更新。 10 *********和隱患辨識、評估分級匯總資料的,不得分;辨識所涉及的范圍未全部涵蓋的,每少一處扣2分;每缺一類風險和隱患辨識、評估分級的,扣4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針對性不強的,每類扣2分;控制措施不落實的,每處扣2分;現場崗位人員不清楚崗位有關風險及其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2分。    
                生產操作現場應有嚴格的管理措施,與生產無關人員不應進入生產操作現場。 3 與生產無關人員進入生產操作現場的,發現一次扣1分。    
                生產現場應實行定置管理,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區域劃分科學合理。 4 未開展定置管理的,不得分;定置管理不規范的,每處扣2分;定置不合理的,每處扣2分。    
                現場不應有“跑、冒、滴、漏”現象,保持地面整潔,對現場所有區域的衛生,劃分區域責任人,并明確工作標準要求。 7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對下列危險作業,按照相關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審批手續或簽發工作票或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并確保安全措施的落實:                       
                    (1)危險區域動火作業;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3)有中毒或窒息環境作業;
                (4)高處作業;
                (5)大型吊裝作業;
                (6)易燃易爆環境作業;
                (7)特種設備拆除安裝、修理作業;
                (8)電氣作業;
                (9)交叉作業;
                (10)其他危險作業。
                7 未執行審批手續或工作票的,不得分;工作票中危險分析和控制措施不全的,扣2分;授權程序不清或簽字不全的,扣1分;審批手續及工作票未存檔的,扣1分;安全措施未落實的,每項扣2分。    
                    按維護檢修計劃定期對設備設施進行檢修;檢修前,應對檢修人員進行施工現場安全交底,對現場進行危險源辨識,制定控制措施,并進行監督檢查。 5 未按計劃檢修、維修的,每項扣2分;檢修、維修方案未包含作業危險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項扣1分;未對檢修人員進行施工現場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未執行檢修計劃的,每處扣1分;檢修完畢未及時恢復安全裝置的,每處扣1分;未經安全部門同意***拆除安全設備設施的,每處扣1分;檢修完畢后未按標準進行調試、簽字驗收的,每項扣1分;安全設備設施檢修、維修記錄歸檔不規范、不及時的,每處扣1分。    
                設備操作、檢修、清理所使用的設備、工器具等應安全******;高處作業應系好安全帶、繩,垂直交叉作業應設安全防護棚或圍欄,并設置警示、提示標志。 2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檢修、清理中拆除的安全裝置,檢修、清理完畢應及時恢復。
                2 未及時恢復的,每處扣1分;安全防護裝置的變更,未經主管部門同意的,每處扣1分。    
                立式鑄造的平臺周圍及地面應避免油污、保持清潔;清理豎井時應保持通風;在生產準備、吊運成品、清理豎井和通風等作業,應有防止人員墜落的措施。 2 現場不清潔的,每處扣1分;不能保持通風的,不得分;防范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每處扣1分。    
                鑄造開始前應將底座(引錠頭)上表面殘留水吹干,底座(引錠頭)不應有金屬液泄漏的通道。 4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直徑350mm以下密排式多模圓錠結晶器,應備有二分之一以上鑄模數量的應急鑄模堵頭。 2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放流、安裝過濾板、堵除氣室流眼操作程序正確、規范。 2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熔鋁的電爐在加料、扒渣、精煉、取樣、清爐時應停電。 2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軋機卷取捆卷應開啟安全聯鎖裝置;金屬卷捆綁前應壓住料頭,捆綁牢固;堆放應采取防滾動的措施。 3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金屬帶材開卷時應先壓住料頭,后剪捆綁帶,不準許正對料頭剪切捆綁帶。 2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煤氣爐在系統停用后重新點火前,應先做煤氣爆發試驗,確認煤氣成分合格;天然氣爐重新點火前,應對爐膛進行充分的吹掃。 3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具體明確各類煤氣危險區域。在******類區域,應戴上呼吸器方可工作;在******類區域,應有監護人員在場,并備好呼吸器方可工作;在第三類區域,可以工作,但應有人定期巡查。 5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2分。    
                在有煤氣危險的區域作業,應兩人以上進行,并攜帶便攜式一氧化碳報警儀。 2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氧氣瓶、乙炔瓶、液化氣瓶,氯氣罐、氨氣罐、酸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化學品,應專人管理,按規定存放和使用,現場使用氣瓶應有防傾倒裝置。 5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對物料堆放地點、堆垛高度、間距等制定相關制度,并嚴格執行。 2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7.2作業行為管理 對生產作業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進行辨識,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4 每缺一項人的不安全行為辨識的,扣1分;未建立作業人員典型違章數據庫和典型事故案例數據庫的,每項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針對性不強的,每項扣1分;作業人員不清楚風險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對現場出現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嚴肅的處理,并定期進行分類、匯總和分析,制定針對性控制措施。 8 對不安全行為未按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理的,每次扣1分;未定期進行分類、匯總和分析的,扣4分。    
                車間(工區、工段)級每周應開展安全檢查,每月應召開安全例會,對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布置。 5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班組每班應開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等活動。 4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開展崗位達標工作,制定崗位標準,建立評定制度,并定期組織開展崗位達標工作檢查。 3 未制定崗位標準的,不得分;崗位標準不全的,每缺一項,扣1分;未建立評定制度的,不得分;未定期組織開展崗位達標工作檢查的,扣1分。    
                作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設備使用及維護規程。 5 發現有不按規程作業的,每人次扣2分;累計扣完本項分值后,繼續累計追加扣10分。    
                為從業人員配備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從事金屬液作業的人員應選用防灼傷非化纖長袖工作服;近距離金屬液操作時應采取面部防護措施;熔煉鑄造工應配備耐熱防砸鋼包頭鞋。 5 無發放標準的,不得分;未及時發放的,不得分;購買、使用不合格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分;發放標準不符有關規定的,每項扣1分;員工未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設備運行時,不準許人員從設備上方跨越或下方穿行,在特定的情況下需越過主體設備時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3 不符合規定的,每人次扣1分。    
                不準許專用吊具與吊物不配套或有缺陷的吊運;天車吊物時不準許從人頭上經過;鑄錠(棒)從出井至平放過程中,與人要保持安全距離。 4 不符合規定的,每人次扣1分。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拉閘斷電,并采取開關箱加鎖等措施;
                (2)驗電、放電;
                (3)各相短路接地;
                (4)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和裝設遮攔。
                3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停機處理;處理鍛造、擠壓等帶壓設備故障時,應先泄壓。 6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人員進入具有自動滅火系統裝備的地下室,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 未采取措施的,每處扣1分。    
                工作中人員應與移動或旋轉部位以及高溫部件保持安全距離。 5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加入爐中的原料、輔料干燥,不存在******風險的夾帶物。 2 將未干燥的原料、輔料、存在******風險的夾帶物加入爐內的,不得分。    
                向金屬液里人工加料時,應使用專用工具。 2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熔煉爐、保溫爐等攪拌和扒渣作業應按規程操作。 2 作業過程有違反規程的,每處扣1分。    
                在機列生產時,不準許用手觸摸運行的板材或清除運行產品上的異物。 2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矯直機清輥時應使用清輥器。 2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在檢查和清除軋輥表面缺陷時,作業人員應在軋輥轉動的反方向進行作業。 2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鍛造或矯直時調整工件應使用專用工具處理。機列頭尾剪的料頭無法通過時,應用專用工具引料。 2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軋管機、矯直機在運行時,人員與出口處保持安全距離。 2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管、棒、型拉伸機在拉伸制品時,人與前后夾頭兩側保持安全距離。 2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擠壓過程中不準許在擠壓機出口探視。 2 有探視行為的,不得分。    
                鹽浴槽、淬火油池不準許超溫淬火;不準許其它液體進入槽體;液面高度控制在槽體的安全液面以下。 6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7.3安全標識 現場安全標識、安全色應符合《安全標識及其使用導則》(GB2894)和《安全色》(GB2893)的規定。 3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應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規定,結合生產實際,確定具體的危險場所,設置危險標識牌或警告標識牌,并嚴格管理其區域內的作業。 2 未確定具體危險場所的,不得分;有一處危險標識牌或警告標識牌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在變、配電場所應有醒目的安全標識,應有防止人員觸電的安全措施。 2 無標識的,每處扣1分;無防護措施的,每處扣1分。    
                在油、汽等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應有醒目的安全標識,應有防火、防爆、防中毒的安全措施;在劇毒化學品貯存、使用場所還應有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后果及應急措施的標識。 2 無標識的,每處扣1分;無防護措施的,每處扣1分。    
                在高溫熔體易飛濺區域和高溫產品區域應有防燙傷的安全警示標識。 2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不同介質的管線,應按照《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GB7231)的規定涂上不同的顏色,并注明介質名稱和流向。管道上包裝物應無破損??缭降缆饭芫€應設置限高標志。 3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未設限高標志的,每處扣1分。    

                設備檢修、清理應執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現場應設有明顯的警示牌、標識或圍欄,用料及設備、工器具有序堆放,夜間照明要良好;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應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
                3 未設警示牌、標識或圍欄的,每處扣1分;現場物料堆放雜亂的,每處扣1分;夜間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未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的,每處扣1分。    
                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3 未設置標識的,不得分;設置不規范的,每處扣1分。    
                在氯氣罐區、鹽浴槽區域、高壓泵區、氧化上色區、涂層、鑄造區域等危險區域應當設置醒目的公告欄、警示標識。 3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7.4相關方管理 嚴格執行相關方及外用工(單位)管理制度,對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的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準備、作業過程監督、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建立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 3 未執行制度的,不得分;執行不嚴的,每次扣1分;以包代管的,不得分;未納入甲方統一安全管理,不得分;未將安全績效與續用掛鉤的,不得分;名錄或檔案資料不全的,每項扣1分。    
                項目建設的設計、評價、施工、監理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工程項目承包協議應當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或簽訂安全文明施工協議。 4 承包協議中未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的,每項扣1分;未執行協議的,每項扣1分;發包給無相應資質的相關方,除本條不得分外,加扣8分。    
                建立勞務派遣工管理制度,并對勞務派遣工實施安全管理。 2 未制定相關制度的,不得分;制度未落實的,每項扣1分。    
                對外來施工、服務單位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甲方應統一協調管理同一作業區域內的多個相關方的交叉作業,應根據相關方提供的服務作業性質和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采取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并對其安全績效進行監測。 2 未定期進行風險評估的,每處扣1分;風險控制措施缺乏針對性、操作性的,每處扣1分;未對其進行安全績效監測的,每次扣1分;甲方未進行有效統一協調管理交叉作業的,不得分;相關方在甲方場所內發生工亡事故,除本條不得分外,加扣4分。    
                對外來施工、服務單位建立安全績效考評體系,嚴格執行安全準入條件。 2 未建立安全績效考評體系的,不得分;未執行安全準入條件的,不得分。    
                7.5變更 對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的變更制定實施計劃。 3 無實施計劃的,不得分;未按計劃實施的,每項扣1分;變更中*********識別或控制措施的,每項扣1分。    
                對變更的項目進行審批和驗收管理,并對變更過程及變更后所產生的風險和隱患進行辨識、評估和控制。定期對生產現場和生產過程、環境存在的風險和隱患進行辨識、評估分級,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及時進行更新。 5 無審批和驗收報告的,不得分;未對變更導致新的風險或隱患進行辨識、評估和控制的,每項扣1分。    
                變更安全設施,應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重大變更的,還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 未經書面同意***變更的,每處扣1分;未及時備案的,每次扣1分。    
                小計        205  得分小計  
                八、隱患排查與治理 8.1隱患排查 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人員、方法。 6 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與《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不符的,扣2分。    
                制定隱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方法和要求等。 6 無該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依據缺少或不正確的,每項扣2分;方案內容缺項的,每項扣2分。    
                按照方案進行隱患排查工作。 6 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隱患的,每處扣1分;排查人員不能勝任的,每人次扣1分;未進行匯總總結的,扣2分。    
                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 10 無隱患匯總登記臺賬的,不得分;無隱患評估分級的,不得分;隱患登記檔案資料不全的,每處扣2分。    
                8.2排查范圍與方法 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生產經營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6 隱患排查范圍每缺少一類的,扣2分。    
                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工作。 6 各類檢查缺少一次的,扣2分;缺少一類檢查表的,扣2分;檢查表針對性不強的,每個扣2分;檢查表無人簽字或簽字不全的,每次扣2分。    
                8.3隱患治理 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進行治理;方案內容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隱患治理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應急措施等。 15 無該方案的,不得分;方案內容不全的,每項扣2分;隱患整改措施針對性不強的,每項扣2分;隱患治理工作未形成閉路循環的,每項扣2分。    
                在隱患治理完成后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7 未進行驗證或效果評估的,每項扣1分。    
                按規定對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 3 無統計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時報送的,不得分。    
                8.4預測預警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采用技術手段、儀器儀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預警指數系統。 5 無安全預警指數系統的,不得分;未對相關數據進行分析、測算,實現對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進行預報的,扣2分;未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納入安全預警系統的,扣2分;未對預警系統所反映的問題,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的,扣2分;未每月進行風險分析的,扣2分。    
                小計  
                            
                70  得分小計  
                九、危險源監控 9.1辨識與評估 建立危險源的管理制度,明確辨識與評估的職責、方法、范圍、流程、控制原則、回顧、持續改進等。 4 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項內容要求的,扣1分。    
                按相關規定對本單位的生產設施或場所進行危險源辨識、評估,確定危險源及重大危險源(包括企業確定的重大危險源)。 15 未進行辨識和評估的,不得分;未按制度規定嚴格進行的,不得分;辨識和評估不充分、******的,每處扣3分。    
                9.2登記建檔與備案 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 3 無重大危險源檔案資料的,不得分;檔案資料不全的,每處扣2分。    
                按照相關規定,將重大危險源向安監部門和相關部門備案。 3 未備案的,不得分;備案資料不全的,每個扣1分。    
                9.3監控與管理 對危險源(包括企業確定的危險源)采取措施進行監控,包括技術措施(設計、建設、運行、維護、檢查、檢驗等)和組織措施(職責明確、人員培訓、防護器具配置、作業要求等)。 20 未實施監控的,不得分;監控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不全的,每項扣1分;有重大隱患或帶病運行,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40分。    
                在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危險源點警示牌(內容包含名稱、地點、責任人員、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5 無安全警示標志的,每處扣1分;內容不全的,每處扣1分;警示標志污損或不明顯的,每處扣1分。    
                相關人員應按規定對危險源進行檢查,并在檢查記錄本上簽字。 5 未按規定進行檢查的,不得分;檢查未簽字的,每次扣1分;檢查結果與實際狀態不符的,每處扣1分。    
                小計 55 得分小計  
                十、職業健康 10.1職業健康管理 建立職業健康的管理制度。 5 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與有關法規規定不一致的,扣1分。    
                    按有關要求,為員工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3     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一年內有新增職業病患者的,此類目不得分。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從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 5 未進行員工健康檢查的,不得分;未進行入廠和離崗健康檢查的,不得分;健康檢查每少一人次,扣1分;無檔案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檔案的,扣1分;檔案內容不全的,每缺一項資料,扣1分。    
                對職業病患者按規定給予及時的治療、療養;對患有職業禁忌癥的,應及時調整到合適崗位。 3 未及時給予治療、療養,不得分;治療、療養每少一人,扣1分;沒有及時調整職業禁忌癥患者的,每人扣1分。    
                定期識別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并定期進行檢測,將檢測結果公布、存入檔案。 3     未定期識別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或未進行檢測的,不得分;檢測的周期、地點、有毒有害因素等不符合要求的,每項扣1分;結果未公開公布的,不得分;結果未存檔的,每次扣1分。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險區。 5 無報警裝置的,不得分;缺少報警裝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處扣1分;無應急預案的,不得分;無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的,不得分。    
                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各種防護用具,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5 未指定專人保管或未全部定期校驗維護的,不得分;未定期校驗和維護的,每次扣1分;校驗和維護記錄未存檔保存的,不得分。    
                指定專人負責職業健康的日常監測,并維護監測裝置。 3 未指定專人負責的,不得分;人員不能勝任的(含無資格證書或未經專業培訓的),不得分;日常監測每缺少一次的,扣1分;監測裝置不能正常運行的,每處扣1分。    
                工作場所操作人員每天連續接觸噪聲的時間、接觸碰撞和沖擊等的脈沖噪聲,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的規定。 2 工作場所操作人員每天連續接觸噪聲的時間、接觸碰撞和沖擊等的脈沖噪聲不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一處扣1分;未進行噪聲檢測的,扣1分。    
                積極采取防止噪聲的措施,消除噪聲危害。達不到噪聲標準的作業場所,作業人員應佩戴防護用具。 4 對高噪音場所沒有防止噪聲措施、消除噪聲危害的,扣1分;達不到噪聲標準的作業場所,作業人員沒有佩戴防護用具的,扣1分。    
                使用酸、堿的場所,應通風良好,應有防止人員灼傷的措施,并設置安全噴淋或洗滌設施。 3 無防灼傷措施的,不得分;未設置安全噴淋或洗滌設施的,不得分;措施或設施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分。    
                10.2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 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將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和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待遇等如實以書面形式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6 未書面告知,不得分;告知內容不全的,每缺一項內容,扣1分;未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含未簽合同)的,不得分;勞動合同中寫明內容不全的,每缺一項內容,扣1分。    
                對員工及相關方宣傳和培訓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3 無培訓及記錄的,不得分;培訓無針對性或缺失內容的,每次扣1分;員工及相關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危害警示標識》(GBZ158)要求,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5 未按規定設置標識的,不得分;缺少標識的,每處扣1分;標識內容(含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不全的,每處扣1分。    
                10.3職業危害申報 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規定,及時、如實的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生產過程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發生變化后應及時補報。 7     無申報材料的,不得分;申報內容不全的,每缺少一類扣1分;未及時補報的,每次扣1分。    
                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向原申報主管部門申請變更:
                (1)新、改、擴建項目;
                (2)因技術、工藝或材料等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
                (3)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
                8     未申報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類變更申請的,扣2分。    
                小計 70  得分小計  
                十一、應急救援 11.1應急機構和隊伍 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3 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內容不全或針對性不強的,扣1分。    
                按相關規定指定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機構或專職人員。 3 沒有指定機構或專人負責的,不得分;機構或專人未及時調整的,每次扣1分。    
                建立與本單位生產安全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 3 未建立隊伍或指定專兼職人員的,不得分;隊伍人員不能滿足要求的,不得分。    
                定期組織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行培訓。 2 無培訓計劃和記錄的,不得分;未定期訓練的,不得分;未按計劃訓練的,每次扣1分;培訓科目不全的,每項扣1分;救援人員不清楚職能或不熟悉救援裝備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11.2應急預案 按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結合企業實際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綜合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處置方案。 6 無應急預案的,不得分;應急預案的格式和內容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不得分;無******作業崗位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未在******作業崗位公布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的,每處扣1分;有關人員不熟悉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評審、發布、培訓、演練和修訂應符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 3     未定期評審或無有關記錄的,不得分;未及時修訂的,不得分;未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修訂的,每項扣1分;修訂后未正式發布或培訓的,扣1分。    
                根據有關規定將應急預案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2 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的,不得分;未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的,每項扣1分。    
                11.3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按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   4 每缺少一類的,扣2分。    
                對應急設施、裝備和物資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 4 無檢查、維護、保養記錄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項記錄的,扣1分;有一處不完好、******的,扣1分。    
                11.4應急演練 按規定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3 未進行演練的,不得分;無應急演練方案和記錄的,不得分;演練方案簡單或缺乏執行性的,扣1分;高層管理人員未參加演練的,每人次扣1分。    
                對應急演練的效果進行評估,修訂預案或應急處置措施。 2 無評估報告的,不得分;評估報告未認真總結問題或未提出改進措施的,扣1分;未根據評估的意見修訂預案或應急處置措施的,扣1分。    
                11.5事故救援 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3 未及時啟動的,不得分;未達到預案要求的,每項扣1分。    
                    應急結束后應編制應急救援報告。 2     無應急救援報告的,不得分;未全面總結分析應急救援工作的,每缺一項,扣1分。    
                小計 40 得分小計  
                十二、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12.1事故報告     建立事故的管理制度,明確報告、調查、統計與分析、回顧、書面報告樣式和表格等內容。 2     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與有關規定不符的,扣1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項內容的,扣1分。    
                發生事故后,主要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應立即到現場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2 有一次未到現場組織搶救的,不得分;有一次未采取有效措施,導致事故擴大的,不得分。    
                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和有關政府部門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2 未及時報告的,不得分;未有效保護現場及有關證據的,不得分;報告的事故信息內容和形式與規定不相符的,扣1分。    
                對事故進行登記管理。 2 無登記記錄的,不得分;登記管理不規范的,每次扣1分。    
                12.2事故調查和處理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的要求,組織事故調查組或配合有關政府行政部門對事故、事件進行調查。 5 事故發生后,無調查報告的,不得分;未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的,不得分;調查報告內容不全的,每項扣2分;相關的文件資料未整理歸檔的,每次扣2分。    
                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析規則》(GB6442)定期對事故、事件進行統計、分析。 5 事故發生后,未統計分析的,不得分;統計分析不符合規定的,扣1分;未向領導層匯報結果的,扣1分。    
                12.3事故回顧 對本單位的事故及其他單位的有關事故進行回顧、學習。 2 未進行回顧的,不得分;有關人員對原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小計 20 得分小計  
                十三、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13.1績效評定     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的管理制度,明確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現場安全狀況與標準化條款的符合情況及安全管理實施計劃落實情況的測量評估方法、組織、周期、過程、報告與分析等要求,測量評估應得出可量化的績效指標。 3 無該項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項要求的,扣1分;制度缺乏操作性和針對性的,扣1分。    
                    通過評估與分析,發現安全管理過程中的責任履行、系統運行、檢查監控、隱患整改、考評考核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由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領導機構討論提出糾正、預防的管理方案,并納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實施計劃中。 2     未進行討論且未形成會議紀要的,不得分;糾正、預防的管理方案,未納入下一周期實施計劃的,扣1分。    
                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進行評定,并形成正式的評定報告。發生死亡事故后或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后,應重新進行評定。 2 少于每年一次評定的,扣1分;無評定報告的,不得分;主要負責人未組織和參與的,不得分;評定報告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1分;評定中缺少元素內容或其支撐性材料不全的,每個扣1分;未對前次評定中提出的糾正措施的落實效果進行評價的,扣2分;發生死亡事故后或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后未及時重新進行安全標準化系統評定的,不得分。    
                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評定報告向所有部門、所屬單位和從業人員通報。 2 未通報的,不得分;抽查有關部門和人員對相關內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的評定結果,納入部門、所屬單位、員工年度安全績效考評。 3 未納入年度考評的,不得分;評定結果納入年度考評每少一項的,扣1分;年度考評每少一個部門、單位、人員的,扣1分;年度考評結果未落實兌現到部門、單位、人員的,每項扣1分。    
                13.2持續改進 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預警指數系統,對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工作計劃和措施,實施計劃、執行、檢查、改進(PDCA)循環,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5     未進行安全標準化系統持續改進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標準化工作計劃和措施的,扣1分;修訂完善的記錄與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評定結果不一致的,每處扣1分。    
                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要明確下列事項:
                (1)系統運行效果;
                (2)系統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和缺陷,所采取的改進措施;

                (3)統計技術、信息技術等在系統中的使用情況和效果;

                (4)系統各種資源的使用效果;
                (5)績效監測系統的適宜性以及結果的******性;

                (6)與相關方的關系。
                3 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要明確的事項缺項,或評定結果與實際不符的,每項扣1分。    
                小計 20  得分小計  
                合計 1000  得分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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